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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立热力开展第十三个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在全面、准确认识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内蒙古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全面保障各族群众的根本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治区首部关于民族工作的综合性法规。
  《条例》就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乌兰牧骑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作出规定。
                   

  为响应我市开展“包头市第十三个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金达立热力组织员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学习。
                  

  通过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公司全体员工对民族团结、民族法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公司号召党员发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更加和谐的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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